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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訪客 - 教導處 | 2018-07-25 | 點閱數: 441

壹、 依據
 
一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。

二、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107/7/24教育局第125643號公告。

 

貳、 甄選類別、錄取名額及聘期

 

 

 

 

 

一、如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聘。

二、本校招聘類別為一名資訊老師:需配合學校教學規劃,從事機器人課程之教學,曾擔任長期並有相關教學經驗者佳。

三、上述備取,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。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,不予錄取,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「從缺」,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。
 

參、 報名日期、方式及簡章表件
一、公告時間及報名日期: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,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,惟是否額滿,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公告。

 

第 1次招考

報名日期

107年 725日(星期三)上午 800

107年 731日(星期二)下午400

(逾時恕不受理)

第 2次招考

報名日期

107年 81日(星期三)上午 800

107年 82日(星期四)下午400

(逾時恕不受理)

第 3次招考

報名日期

107年 83日(星期五)上午 800

107年 84日(星期六)下午400

(逾時恕不受理)

二、公告方式:公告於本校網站(https://www.jmes.tn.edu.tw/)
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(http://104.tn.edu.tw/)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(https://bulletin.tn.edu.tw/default.aspx)
三、簡章表件:上開網站下載使用(簡章、報名表、切結書等)
四、報名地點:臺南市白河區竹門里113  辦公室。電話:06-6851290
 

五、應繳交證件:
(一)「報名表」、「切結書」各一份。
(二)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(背面請註明姓名)1張,請分別貼於報名表
(三)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(四)大學以上學歷證件。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,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。
(五)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。
(六)報考臺南市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

(七)個人履歷表 (含個人簡介、學經歷證件、教師證書、專長相關證明、服務證明、臺南市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…等相關資料影本,A4大小,格式自訂,個人資料恕不寄還)

六、方式:採親自或通信報名。

 

肆、 報名資格
一、基本條件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,不得參加甄選)。
(二)「教師法」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。
(三)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31條、第33條規定之情事。
(四)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。
二、資格條件:
 

1次報名資格
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2.
同時列為臺南市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。

2次報名資格
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2.
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
3次報名資格
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2.
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
3.或大學以上畢業者。

 

伍、 甄選日期及地點
一、日期:

1次招考甄選日期

10781日(星期三)上午1000分起
(請於上午9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

2次招考甄選日期

10783日(星期五)上午1000分起(請於上午9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

3次招考甄選日期

10786日(星期一)上午1000分起(請於上午9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

 

 

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

一、試教(50%)
(一)範圍:(請老師自訂高年級資訊課程教材,版本不限)
(二)時間:每人10分鐘。
(三)試教現場無學生。
二、口試(50%)
(一)範圍: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。
(二)時間:每人10分鐘,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。
三、總成績相同時,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。
 

陸、 甄選結果公告、通知、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

一、甄選結果公告
 

1次甄選結果公告

10781日(星期三)16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)取人員。

2次甄選結果公告

10783日(星期五)16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)取人員。

3次甄選結果公告

10786日(星期一)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)取人員。

二、成績通知:各次結果公告當日,以電話通知。
三、成績複查: 
(一)成績複查時間
 

1次招考成績複查

10782日(星期四)上午1200分前

2次招考成績複查

10784日(星期六)上午1200分前

3次招考成績複查

10787日(星期二)上午1200分前

(二)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,請攜帶身分證,限本人或委託人(需攜帶委託書)親自於上述時間,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。【申請複查考試成績,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,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】。

四、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,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82()上午10時、經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84()上午10時、經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87()上午10時前報到,如逾期未報到者,即予取消應聘資格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,遞補期限至10789()日止。
 

柒、其他

一、如遇臺南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或天然災害、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,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。

二、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名資格,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,應予解聘,尚未聘任者,註銷錄取資格,如涉及刑責,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。

三、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(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),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,不得異議。

四、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,應享之權利與義務,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7條、第8條暨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
五、申訴專線電話:06-6851290 (教導處)  信箱:tn.edu.tw

六、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:06-6851290(教導處)

七、考試相關事項:06-6851290 (教導處)

 

捌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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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客人數

總計: 40039340039340039340039340039340039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