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白河區竹門國民小學生攜帶及使用行動載具規範
109年 8月 28日校務會議通過
一、規範目的:
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 適切使用行動載具(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),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、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,並促進學習成效,特訂定本校學生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。
二、申請對象:
三、申請程序:
- 填寫並繳交「竹門國小學生使用行動載具家長同意書」。
- 手機號碼請填寫確實,一人以一號為限;家長同意書需經家長(監護人)簽名同意始生效,同意書未繳回者,視同未申請使用,同意書由導師保管。
四、使用時間:
早上(上學)進入校門之前;下午 15: 50 (放學)出校門之後,其餘時間一律關機。
五、管理方式:
- 關機時間遇臨時或緊急狀況以及特殊需求時,可使用學校的公用電話或至教導處借用電話。如有其他特殊需要時,得向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或各處室說明使用理由,經同意後方能開機使用。
- 接聽行動電話時,應於定點通話,不得邊走邊講,不得大聲喧嘩與口出穢言,並注意使用電話禮儀。
- 為維護校園紀律,尊重他人權益,學生應正確使用行動電話,避免妨害他人隱私、自由及財產等相關權益。
- 學生應善盡安全保管行動載具之責,如在校期間遺失,應自行負責。行動載具限申請人自行使用,如因手機不當使用引起之糾紛(含轉借、遺失),由學生自行負責,若違反校規相關規範,由學校視情況介入處理。
- 學生如攜帶手機,以撥打、接聽及與學習有關活動為主,其他功能皆禁止在校使用,亦不得攜帶手機充電器至學校使用。如未遵照規定,由導師依班級規定處理,或經教導處通知家長後,由學生至教導處當日領回。
- 學生如使用行動載具過久,教師得予以詢問瞭解。如發現異常狀況,老師應立即與學生父母聯繫,俾於掌握學生狀況。
- 使用時間應適宜,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,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。
六、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如有修正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