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白河區竹門國民小學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〈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〉
壹、 依據
一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。
貳、 甄選類別、錄取名額及聘期
|
類別 |
職缺性質 |
正取名額 |
備取名額 |
聘期 |
|
產假合併育嬰假 代理教師 |
一般教師 |
1 |
2 |
106/12/08-107/7/1 (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主) |
一、如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聘。
二、本校招聘類別為一名一般老師:需配合學校教學規劃,從事望遠鏡操作、天文課程、機器人課程之教學,及協助校本課程推動,曾擔任長期並有相關教學經驗者佳。
三、上述備取,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。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,不予錄取,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「從缺」,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。
參、 報名日期、方式及簡章表件
一、公告時間及報名日期: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,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,惟是否額滿,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公告。
|
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|
106年11月22日(星期三)上午8時00分至 106年11月27日(星期一)下午4時00分 (逾時恕不受理) |
|
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|
106年11月28日(星期二)上午8時00分至 106年11月29日(星期三)下午4時00分 (逾時恕不受理) |
|
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|
106年11月30日(星期四)上午8時00分至 106年12月1日(星期五)下午4時00分 (逾時恕不受理) |
二、公告方式:公告於本校網站(https://www.jmes.tn.edu.tw/)、
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(http://104.tn.edu.tw/Jlist.aspx)、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(https://bulletin.tn.edu.tw/Default.aspx)。
三、簡章表件:上開網站下載使用(簡章、報名表、切結書等)。
四、報名地點:臺南市白河區竹門里113號 辦公室。電話:06-6851290
五、應繳交證件:
(一)「報名表」、「切結書」各一份。
(二)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(背面請註明姓名)1張,請分別貼於報名表
(三)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(四)大學以上學歷證件。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,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。
(五)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。
六、方式:採親自或通信報名。
肆、 報名資格
一、基本條件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,不得參加甄選)。
(二)「教師法」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。
(三)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31條、第33條規定之情事。
(四)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。
二、資格條件:
|
第1次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|
|
第2次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|
|
第3次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3.或大學以上畢業者。 |
伍、 甄選日期及地點
一、日期:
|
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|
106年11月28日(星期二)上午9時00分起 |
|
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|
106年11月30日(星期四)上午9時00分起(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 |
|
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|
106年12月2日(星期六)上午9時00分起(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 |
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
一、試教(50%):
(一)範圍:(請老師自訂低年級教材,版本領域不限)。
(二)時間:每人10分鐘。
(三)試教現場無學生。
二、口試(50%):
(一)範圍: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。
(二)時間:每人10分鐘,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。
三、總成績相同時,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。
陸、 甄選結果公告、通知、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
一、甄選結果公告:
|
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6年11月28日(星期二)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 |
|
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6年11月30日(星期四)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 |
|
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6年12月2日(星期六)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 |
二、成績通知:各次結果公告當日,以電話通知。
三、成績複查:
(一)成績複查時間:
|
第1次招考成績複查 |
106年11月29日(星期三)上午12時00分前 |
|
第2次招考成績複查 |
106年12月1日(星期五)上午12時00分前 |
|
第3次招考成績複查 |
106年12月4日(星期一)上午12時00分前 |
(二)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,請攜帶身分證,限本人或委託人(需攜帶委託書)親自於上述時間,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。【申請複查考試成績,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,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】。
四、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,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6年11月29日(三)上午10時、經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6年12月1日(五)上午10時、經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6年12月4日(一)上午10時前報到,如逾期未報到者,即予取消應聘資格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,遞補期限至106年12月5日(二)止。
柒、其他
一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,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。
二、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名資格,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,應予解聘,尚未聘任者,註銷錄取資格,如涉及刑責,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。
三、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,應享之權利與義務,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7條、第8條暨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四、考試相關事項:06-6851290
捌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| 總計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