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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訪客 - 教導處 | 2017-11-22 | 點閱數: 420

臺南市白河區竹門國民小學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
〈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〉

壹、 依據
 
一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。

 

貳、 甄選類別、錄取名額及聘期

類別

職缺性質

正取名額

備取名額

聘期

產假合併育嬰假

代理教師

一般教師

1

2

106/12/08-107/7/1

(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主)

 

 

 

 

 

、如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聘。

二、本校招聘類別為一名一般老師:需配合學校教學規劃,從事望遠鏡操作、天文課程、機器人課程之教學,及協助校本課程推動,曾擔任長期並有相關教學經驗者佳。

三、上述備取,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。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,不予錄取,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「從缺」,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。
 

參、 報名日期、方式及簡章表件

一、公告時間及報名日期: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,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,惟是否額滿,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公告。

 

第 1次招考

報名日期

1061122日(星期三)上午800分至

1061127日(星期一)下午400

(逾時恕不受理)

第 2次招考

報名日期

1061128日(星期二)上午800分至

1061129日(星期三)下午400

(逾時恕不受理)

第 3次招考

報名日期

1061130日(星期四)上午800分至

106121日(星期五)下午400

(逾時恕不受理)

二、公告方式:公告於本校網站(https://www.jmes.tn.edu.tw/)
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(http://104.tn.edu.tw/Jlist.aspx)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(https://bulletin.tn.edu.tw/Default.aspx)

三、簡章表件:上開網站下載使用(簡章、報名表、切結書等)

四、報名地點:臺南市白河區竹門里113  辦公室。電話:06-6851290
 

五、應繳交證件:
(一)「報名表」、「切結書」各一份。
(二)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(背面請註明姓名)1張,請分別貼於報名表
(三)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(四)大學以上學歷證件。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,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。
(五)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。
 

六、方式:採親自或通信報名。

 

肆、 報名資格
一、基本條件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,不得參加甄選)。
(二)「教師法」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。
(三)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31條、第33條規定之情事。
(四)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。
二、資格條件:
 

1次報名資格
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
2次報名資格
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2.
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
3次報名資格
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2.
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
3.或大學以上畢業者。

 

伍、 甄選日期及地點
一、日期:

1次招考甄選日期

1061128日(星期二)上午900分起
(請於上午8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

2次招考甄選日期

1061130日(星期四)上午900分起(請於上午8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

3次招考甄選日期

106122日(星期六)上午900分起(請於上午8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

 

 

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

一、試教(50%)
(一)範圍:(請老師自訂低年級教材,版本領域不限)
(二)時間:每人10分鐘。
(三)試教現場無學生。
二、口試(50%)
(一)範圍: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。
(二)時間:每人10分鐘,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。
三、總成績相同時,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。
 

陸、 甄選結果公告、通知、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

一、甄選結果公告:
 

1次甄選結果公告

1061128日(星期二)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)取人員。

2次甄選結果公告

1061130日(星期四)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)取人員。

3次甄選結果公告

106122日(星期六)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)取人員。

二、成績通知:各次結果公告當日,以電話通知。
三、成績複查: 
(一)成績複查時間:
 

1次招考成績複查

1061129日(星期三)上午1200分前

2次招考成績複查

106121日(星期五)上午1200分前

3次招考成績複查

106124日(星期一)上午1200分前

(二)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,請攜帶身分證,限本人或委託人(需攜帶委託書)親自於上述時間,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。【申請複查考試成績,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,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】。
四、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,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61129()上午10時、經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6121()上午10時、經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6124()上午10時前報到,如逾期未報到者,即予取消應聘資格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,遞補期限至106125()止。
 

柒、其他
一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,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。

二、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名資格,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,應予解聘,尚未聘任者,註銷錄取資格,如涉及刑責,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。

三、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,應享之權利與義務,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7條、第8條暨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
四、考試相關事項:06-6851290

 

捌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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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客人數

總計: 40039340039340039340039340039340039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