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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訪客 - 教導處 | 2016-12-22 | 點閱數: 442

臺南市白河區竹門國民小學 105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
〈一次公告分次招考〉

壹、依據:、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

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。

貳、甄選名額及聘期:

一、一般長期代理教師一名(病假缺)

二、代理職缺:長代缺

三、錄取名額:正取 1名,備取 1 名

四、聘期: 106/2/13至 106/6/30(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)

五、受聘教師需擔任六年級導師、協助行政工作、配合學校活動及配合校本及特色課程,以有天文及樂高機器人指導經驗者為佳。

叁、報名資格:

一、基本條件:
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,不得參加甄選)。

(二)無「教師法」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。

(三)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 31條、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。

(四)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。

(五)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、輔導期或評議期者,不得報考。

(六)教師經甄試錄取後,若發現證件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登記者,應無條件解聘。

二、資格條件:

第 1次報名資格
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
第 2次報名資格
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
2.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
第 3次報名資格
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
2.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
3.或大學以上畢業者。

 

肆、公告時間、方式及簡章表件

一、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: 105 年 12 月 22 (星期四)至 105 年 12 月 27 日(星期二)

二、方式:公告於本校網站(http:/ http://www.fses.tn.edu.tw/xoops/)

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(http://104.tn.edu.tw/)

三、簡章表件:上開網站下載使用(簡章、報名表、委託書、切結書)

伍、報名日期、地點、應繳交證件及方式:

一、日期: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,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,惟是否額滿,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(http:/ http://www.fses.tn.edu.tw/xoops/)公告。

第 1次報名時間

105年 12月 27 日(星期二) 9:00~10:00

第 2次報名時間

105年 12月 29 日(星期四) 9:00~10:00

第 3次報名時間

106年 1月 2 日 (星期一) 9:00~10:00

 

二、地點:本校教導處。電話:06-6851290

三、應繳交證件:

(一)報名表 1

(二)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,影本 1 份

(三)合格教師證(教程證書)正本查驗,影本 1

(四)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,影本 1 份

(五)教學檔案一份( A4大小 10 頁以內)。

(六)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,影本 1

四、方式: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(通信報名不予受理)

陸、甄選日期及地點

一、甄選日期:

第 1次甄選日期

105年 12月 28 日(星期三)上午 8 時

(請於上午 7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)

第 2次甄選日期

105年 12月 30 日(星期五)上午 8 時

(請於上午 7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)

第 3次甄選日期

106年 1月 3 日(星期二)上午 8 時

(請於上午 7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)

 

二、地點:本校教導處。電話:06-6851290

 

柒、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

一、試教(50%)

(一)範圍:自然科,以天文課程為教授範圍。

(二)時間:每人 10分鐘。(第 9 分鐘響鈴 1 次,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,立即結束)

(三)試教現場無學生。

二、口試(50%):以教育理念、教學知能、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及本校校本及特色課程發展為主。每人 10分鐘,於試教應試完竣

後隨即舉行。

三、錄取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:

甄試總成績相同者,依試教、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,各試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

員會決定。

 

 

捌、甄選結果公告、通知、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

ㄧ、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:

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

105年 12月 28 日(星期三)上午 12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

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

105年 12月 30 日(星期五)上午 12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

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

106年 1月 3 日(星期二)上午 12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二、成績複查;

()成績複查時間:

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

105年 12月 28 日(星期三)下午 2

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

105年 12月 30 日(星期五)下午 2

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

106年 1月 3 日(星期二)下午 2

()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,請攜帶准考證,限本人或委託人(需攜帶委託書)親自於上述時間,至本

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【申請複查考試成績,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,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

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】。

三、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,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3 時、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3 時、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1 月 3 日下午 3 時前報到,如逾期未報到者,即予取消應聘資格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

玖、其他

一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,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。

二、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名資格,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,應予解聘,尚未聘任者,註銷錄

取資格,如涉及刑責,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。

三、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(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),不合格者

取消錄取資格,不得異議。

四、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,應享之權利與義務,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「中小學兼任代

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 7條、第 8 條暨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」

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
拾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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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客人數

總計: 40039340039340039340039340039340039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