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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白河區竹門國民小學 105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〈一次公告分次招考〉
壹、依據: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
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。
貳、甄選名額及聘期:
一、一般長期代理教師一名(病假缺)
二、代理職缺:長代缺
三、錄取名額:正取 1名,備取 1 名
四、聘期: 106/2/13至 106/6/30(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)
五、受聘教師需擔任六年級導師、協助行政工作、配合學校活動及配合校本及特色課程,以有天文及樂高機器人指導經驗者為佳。
叁、報名資格:
一、基本條件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,不得參加甄選)。
(二)無「教師法」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。
(三)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 31條、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。
(四)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。
(五)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、輔導期或評議期者,不得報考。
(六)教師經甄試錄取後,若發現證件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登記者,應無條件解聘。
二、資格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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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次報名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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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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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次報名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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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2.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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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次報名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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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2.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3.或大學以上畢業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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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、公告時間、方式及簡章表件
一、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: 105 年 12 月 22 (星期四)至 105 年 12 月 27 日(星期二)
二、方式:公告於本校網站(http:/ http://www.fses.tn.edu.tw/xoops/)、
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(http://104.tn.edu.tw/)
三、簡章表件:上開網站下載使用(簡章、報名表、委託書、切結書)
伍、報名日期、地點、應繳交證件及方式:
一、日期: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,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,惟是否額滿,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(http:/ http://www.fses.tn.edu.tw/xoops/)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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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次報名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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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 12月 27 日(星期二) 9:00~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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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次報名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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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 12月 29 日(星期四) 9:00~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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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次報名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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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 1月 2 日 (星期一) 9:00~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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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地點:本校教導處。電話:06-6851290。
三、應繳交證件:
(一)報名表 1份
(二)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,影本 1 份
(三)合格教師證(教程證書)正本查驗,影本 1份
(四)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,影本 1 份
(五)教學檔案一份( A4大小 10 頁以內)。
(六)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,影本 1份
四、方式: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(通信報名不予受理)。
陸、甄選日期及地點
一、甄選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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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次甄選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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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 12月 28 日(星期三)上午 8 時
(請於上午 7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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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次甄選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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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 12月 30 日(星期五)上午 8 時
(請於上午 7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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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次甄選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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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 1月 3 日(星期二)上午 8 時
(請於上午 7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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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地點:本校教導處。電話:06-6851290。
柒、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:
一、試教(50%):
(一)範圍:自然科,以天文課程為教授範圍。
(二)時間:每人 10分鐘。(第 9 分鐘響鈴 1 次,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,立即結束)
(三)試教現場無學生。
二、口試(50%):以教育理念、教學知能、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及本校校本及特色課程發展為主。每人 10分鐘,於試教應試完竣
後隨即舉行。
三、錄取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:
甄試總成績相同者,依試教、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,各試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
員會決定。
捌、甄選結果公告、通知、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
ㄧ、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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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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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 12月 28 日(星期三)上午 1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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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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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 12月 30 日(星期五)上午 1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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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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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 1月 3 日(星期二)上午 1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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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成績複查;
(一)成績複查時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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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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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 12月 28 日(星期三)下午 2時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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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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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 12月 30 日(星期五)下午 2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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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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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 1月 3 日(星期二)下午 2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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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,請攜帶准考證,限本人或委託人(需攜帶委託書)親自於上述時間,至本
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【申請複查考試成績,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,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
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】。
三、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,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3 時、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3 時、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1 月 3 日下午 3 時前報到,如逾期未報到者,即予取消應聘資格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
玖、其他:
一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,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。
二、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名資格,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,應予解聘,尚未聘任者,註銷錄
取資格,如涉及刑責,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。
三、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(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),不合格者
取消錄取資格,不得異議。
四、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,應享之權利與義務,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「中小學兼任代
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 7條、第 8 條暨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」
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拾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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