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重申學校各類人員應遵守辦公紀律,嚴禁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市府 110 年 8 月 4 日府人考字第 1100938480 號函辦理。 二、檢附市府來函影本 1 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