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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訪客 - 幼兒園 | 2021-07-14 | 點閱數: 301

臺南市白河區竹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

110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選簡章(一次公告分次招考)

  • 依據
  •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、教保服務人員條例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遴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。
  •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7 月 12 日公告編號 180004 、 180076 及 110 年 7 月 13 日公告編號 180095 。

 貳、甄選類別、錄取名額及聘期:

  • 類別:一般長期代理教師
  • 代理職缺:借調缺
  • 錄取名額:正取 1名,備取 1 名
  • 聘期: 110/08/30 -111/07/01 (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)
  •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聘。
  • 上述備取,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。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,不予錄取,且經甄選員會議決議後得予「從缺」,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。

 參、報名資格:

    一、基本條件:

     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,不得參加甄選)。

(二) 無教師法第 19條第 1項及第 2 項規定之情形、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、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。

      (三)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。

二、資格條件

1

報名資格

具有幼兒()園合格教師證書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
2

報名資格

1.具有幼兒()園合格教師證書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
2.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。

3

報名資格

1.具有幼兒()園合格教師證書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
2.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。

3.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。

4

報名資格

1.具有幼兒()園合格教師證書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
2.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。

3.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。

4.或大學以上畢業,且於任職前2年內,或任職後3個月內,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3小時以上者代理之。

5

報名資格

同上 (4次報名資格)

肆、公告時間、方式及簡章表件

  • 一次公告時間: 110年 07 月 14 日(星期三)至 110 年 07 月 19 日(星期一)
  • 公告方式: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://www.tn.edu.tw/index.htm
  •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https://www.jmes.tn.edu.tw/          
  •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• 簡章表件:請至上開網站下載使用(簡章、報名表、委託書、切結書)

伍、報名日期、地點、應繳交證件及方式:

  • 日期: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,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次、第 3 次、第 4 次及第 5 次招考。是否額滿,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(園)網站公告。
  • 1次報名時間

110714日(星期三)至110719日(星期一)上午9~下午4

(假日不受理)(逾時恕不受理)

  • 2次報名時間

110721日(星期三)上午9~下午4 (逾時恕不受理)

  • 3次報名時間
  1. 723日(星期五)上午9~下午4 (逾時恕不受理)
  • 4次報名時間
  1. 727日(星期二)上午9~下午4 (逾時恕不受理)
  • 5次報名時間
  1. 729日(星期四)上午9~下午4 (逾時恕不受理)
 
  • 及聯絡電話:本校國小辦公室/電話: 06-6851290 ;幼兒園/06-6852097

    三、應繳交證件:【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】

  1. 報名表。
  2.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請印A4同一面)
  3.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,影本1份。
  4. 具教師資格者請檢附合格教師證。
  5. 具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(正本查驗,影本1)
  1. 專科以上學校「幼兒保育」或「幼兒教育」相關科系之畢業證書(倘為10281()以後入學者,應再檢附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證明書)
  2. 非「幼兒保育」或「幼兒教育」相關科系者應檢附學程或學分證明文件。
  3.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:
  1. 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
  2.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
  3.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
  1. 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(正本查驗,影本1)
  1.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「幼兒保育」相關學程、科之畢業證書。
  2.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:
  1. 甲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
  2.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
  3.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
  1.  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,影本1份。
  2. 教學檔案資料一式3(含個人簡介、學經歷證件、教師證書、專長相關證明、歷年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,A4大小,格式自訂,每份勿超過10頁,個人資料恕不寄還)
  3. 防治調查同意書
  4. 委託書(如為委託報名者,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,以備查驗)

    四、方式:檢同相關證件或委託代理報名(通信報名不予受理),並於報名期限及上班時間內送達本校國小 / 幼兒園辦公室

陸、甄選日期及地點

  • 日期:

第 1甄試日期

110年 7月 20日(星期二)上午 11 時(請於上午 10 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

第 2甄試日期

110年 7月 22日(星期四)上午 11 時(請於上午10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

第 3甄試日期

110年 7月 26日(星期一)上午 11 時(請於上午10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

第 4甄試日期

110年 7月 28日(星期三)上午 11 時(請於上午10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

第 5甄試日期

110年 7月 30日(星期五)上午 11 時(請於上午10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

 
  • 地點:本校 E化教室

柒、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

     依報名順序編號等候通知進行試教、口試,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,以棄權論。

    一、試教(60%)

  • 一) 範圍:主題自訂(自備教材、教具)。
  • 二) 時間:每人 10 分鐘(第 9 分鐘響鈴 1 次,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,立即結束)。
  • 三) 試教現場無學生。
  •  
  • 一) 範圍:以教育理念、教學知能、班級經營為主。
  • 二) 每人 10 分鐘。
    •  

捌、甄選結果公告、通知、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

    一、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: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,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(園)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。

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

110年 7月 20 日(星期二)下午 2時前

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

110年 7月 22 日 (星期四)下午 2時前

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

110年 7月 26 日(星期一)下午 2時前

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

110年 7月 28 日(星期三)下午 2時前

第 5次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

110年 7月 30 日(星期五)下午 2時前

 

  • 成績複查:
    1. 成績複查時間:

第 1次甄選成績複查

 110年 7月 20 日(星期二)下午 3時前

第 2次甄選成績複查

 110年 7月 22 日 (星期四)下午 3時前

第 3次甄選成績複查

 110年 7月 26 日(星期一)下午 3時前

第 4次甄選成績複查

 110年 7月 28 日(星期三)下午 3時前

第 4次甄選成績複查

 110年 7月 30 日(星期五)下午 3時前

  1.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,限本人或委託人(需攜帶委託書)親自於上述時間,至本校幼兒園以書面申請【申請複查考試成績,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,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】。
  2.  

第 1次甄選成績複查

 110年 7月 20 日(星期二)下午 4時前

第 2次甄選成績複查

 110年 7月 22 日 (星期四)下午 4時前

第 3次甄選成績複查

 110年 7月 26 日(星期一)下午 4時前

第 4次甄選成績複查

 110年 7月 28 日(星期三)下午 4時前

第 4次甄選成績複查

 110年 7月 30 日(星期五)下午 4時前

  • 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0 年 07 月 21 日(星期三)上午 9 時到本校(園)接受教評會審查,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,如逾期未報到者,即予取消應聘資格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;第 2 次、第 3 次、第 4 次及第 5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。
  •  

    一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,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。

    二、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名資格,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,應予解聘,尚未聘任者,註銷

        錄取資格,如涉及刑責,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。

    三、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(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),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,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,不得異議。

    四、凡甄選錄取者,不得拒絕幼兒園所安排之職務,如行政工作及協助園務工作等。

   

  拾壹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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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客人數

總計: 400393400393400393400393400393400393